2015-7-1 09:13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本月住宅网签成交673套,商铺网签成交683套,办公用房成交3套。上月网签成交量为657套,环比增加106.85%。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焦作市实际,我市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5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过后不再办理。
按照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定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4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2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6元。 2015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3310元,比上年上调了16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332元,比上年上调了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比上年上调了116元。
各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年度缴交人数、基数、比例认真核定,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拷贝本单位的基础数据,并报送2015年7月份单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员如有变动,请抓紧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