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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四级监管机制

2011-8-21 09:20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近日,焦作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四级监管机制,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为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该市建立了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近日,焦作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四级监管机制,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
       为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该市建立了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导组四级监管机制。四级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项目部施工监理行为和参建人员行为,严把质量关,每周定期将本单位所属项目自查情况和质量安全隐患台账书面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定一名分包责任领导和一名质量安全监督员,并建立台账,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现场指导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督促建设实施单位和参建各方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施工,每周定期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导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和整改台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除日常监管巡检外,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周定期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导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台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导组负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汇报。
       焦作市还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按照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进行奖惩,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丝毫不马虎。具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管检查主体未及时发现并下发整改意见或通知的,追究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管检查主体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不认真落实整改的,追究该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建设管理主体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导组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选出优秀项目,报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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