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5 09:3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25年前,因为旧房拆迁,年过半百的胡源坚、胡源鎏暂别了光复中路的老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两年后就可回迁。没想到,这一等,竟等到胡源鎏白了头发。 由于开发商破产,回迁房成了烂尾楼。如今,已满头白发的老人依然没能等到新房,“最怕等我们进了棺材还住不进来……”话音未落,老人已泪流满面。 地点:光复中路351号 人物:胡氏兄弟(弟弟胡源鎏今年75岁,哥哥胡源坚今年81岁) 事件: 上世纪90年代初,胡家的老房子正处于改造红线范围,协议书上约定,新房将于1992年12月30日前移交给他们。但楼房烂尾。 1999年,坏消息再度传来。负责开发回迁房的地产公司倒闭了。 直到2005年,另一家地产公司才接手了这块地。 近日,接手的地产公司负责人称,今年12月前,会让这些拆迁户全部入住新房。 站在光复中路351号的门牌号外,胡源鎏与胡源坚两兄弟显得有些伤感,静静地看着这栋仍在施工的高楼。正是这座瓷砖外墙的9层高楼,取代了他们儿时曾居住的老旧木房子。 胡源鎏今年75岁,兄长胡源坚81岁,25年前,他们搬离了住了大半辈子的老屋。那时两人才50岁出头。如今,再度踏足这片熟悉的土地,他们都已白发苍苍。虽然大楼四处堆着砖头和砂石,胡源坚和妻子还是坚持踩着水泥沙土,步履蹒跚地攀上还没装扶手的楼梯,打算看看未来的新房。胡源鎏则有些赌气地坐在门口说:“有什么好看的,什么都没装好。”话没说完,老人就先红了眼睛,“最怕等我们进了棺材还住不进来……” 上世纪90年代初拆迁 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回迁 胡源鎏告诉记者,他们的老房子位于这栋大楼范围内。上世纪40年代,父亲在战乱中去世,母亲带着他们兄弟从香港逃难回广州后,就一直住在这里。上世纪90年代初,广州开始旧城改造。胡家的老房子正处于改造红线范围之内。“那时候母亲已经去世了,只有兄弟几个住在这里。”胡源鎏说。 胡源鎏介绍,当时负责开发的公司名为广东粤华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对方承诺改造后,他们可以迁回光复中路的回迁大楼,“从狭小阴暗的老旧木屋搬到高楼大厦,当然愿意了。”于是,他们签下了拆迁协议书。协议书上约定,新房将于1992年12月30日前移交给他们。 楼房烂尾后又被接手 25年过去了仍难入住 “我们以为两年时间很快就过去,连房子也没有买,只是投亲靠友借宿。”然而,当协议书上的交楼时间到了。“新家”依然没有动静,等到胡源鎏与其他拆迁户找上门,才发现所谓的“高楼大厦”已经烂了尾,才建好3层,四处还支着棚架。 开发商解释,由于资金问题,交楼时间会推迟。“我们催得紧一点,他们就施工,不然就一直拖着。”胡源鎏说。一开始,拆迁户们的心情都很急切,但开发商采取“拖字诀”,拖得大家渐渐变得麻木。无奈之下,1996年,胡源鎏在海珠区买了一间34平方米的小房间,一边蜗居,一边等消息。 1999年,坏消息再度传来。负责开发回迁房的广东粤华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被勒令停办一切业务,很快公司就倒闭了。 直到2005年,另一家地产公司才接手了这块地。然而,正当胡氏兄弟再度燃起希望时,却又再次被泼了冷水。“刚刚接手时,的确动静很大,大楼很快从3层楼建到现在的9层。”但后来,不知为什么,大楼再度停工。就这样,三年又三年,十年又过去了,直到现在,“新大楼水电没有接好,瓷砖也没铺好……”胡家依然没有住进回迁房。 地产商:已全力开工 今年12月前入住 现开发商负责人李石宗说,自己也是“有苦难言”。他解释,新公司于2005年接手回迁房。但因为有2户拆迁户不愿办理结案,导致公司始终无法拿到这栋大楼的产权。直到去年,公司上诉到荔湾区法院,事情才得以解决。他说,大楼建成后1/3属于回迁户,其余将作为商品房出售。 “解决完产权问题后,我们已经全力施工了。”李石宗说,今年12月前,肯定会让这些拆迁户全部入住新房。当记者问及他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李石宗却说,由于协议约定去年施工完毕,但由于产权官司的事情耽搁了,并没有签订新协议。 住户:拖了25年 赔偿金额才2万多元 虽然现在的开发商负责人承诺今年12月前可以入住,但胡源鎏不禁担心,这或许又是安抚拆迁户的“空头”支票。“当年白纸黑字说明两年后回迁都等了这么多年,现在更加是口说无凭!” 胡源鎏还说,当年的协议书中称,如果地产商没有按期交付新楼,应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赔偿。而这笔钱,一直没有赔付给拆迁户。“开发商说要等到新房入住才给我们。”他算了一笔账,即使从1990年到现在,这笔赔偿金也不过2万余元。“这么低的赔偿金,开发商当然宁愿拖着我们。” 律师:可向法院申诉以增加违约赔偿金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侯榆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企业被吸收合并后,其债权、债务应由概括承受的企业承继。 他进一步称,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受害方可对上述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来讲,业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但究竟按何标准退款存在更大争议,所以不建议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