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 15:2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为规范登记中心大厅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现制定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意识。 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刻苦钻研业务、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公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登记中心荣誉形象。 二、服务仪表。 大厅工作人员要着工装、注意仪表仪容,文明礼貌,微笑服务。实行挂牌上岗、挂牌服务,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三、服务语言。 坚持文明用语,语言表达清晰、得当,不得高声喧哗。严禁使用污秽言语。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跟办事群众发生争吵。 四、服务态度。 要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对不熟悉办事程序的要耐心讲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口头告知。对办事群众问及自己不熟悉的业务及事项时,应热情将其介绍到咨询台或相关办事窗口,不得推诿扯皮。 五、服务质量。 树立务实高效、团结争先的工作形象。坚持领导交办马上办、限时结办准时办、本职范围主动办、群众咨询及时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得向社会无关人员泄露或提供房产资料。接待群众要热心、办理业务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 六、服务设施。 窗口及内设办公物品,应按要求统一摆放,不得擅自移动,一切个人物品(除口杯、笔筒外)均不得摆放在窗口及办公室桌面,以保持大厅窗口的整洁和统一。 七、服务纪律。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用餐、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不得在窗口内会客,不得从事与窗口无关的工作,严禁带小孩上班,不得在办公时间玩手机、玩电脑游戏。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受理业务要严格按照排号顺序依次受理、严禁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严禁出现已到上班时间,工作还未准备就绪、不得出现上班打卡签到后再外出就餐,下班后要归集资料,切断电源,防范未然。 八、服务管理。 大厅管理人员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互查、暗查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检查结果和考勤情况作为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违犯行为规范者,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