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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操作规程

2014-11-4 13:16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核准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使商品房预售核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核准管理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核准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使商品房预售核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核准管理。

3职责                                       

3.1 局房屋租赁管理科

⑴为开发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⑵受理开发企业预售申请,查验开发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预售条件;

⑶与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市场管理科对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堪查情况应与企业申报的资料相符(施工进度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并如实填写勘查报告;

⑷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⑸向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2 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⑴与局房屋租赁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对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堪查情况应与企业申报的资料相符(施工进度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并如实填写勘查报告;

⑵负责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局领导。

3.3 局领导

召集有关人员对开发企业申报的预售项目进行研究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3.4 房产测绘机构

⑴依据规划部门确认的报批图纸,现场核实预售楼盘基底尺寸;

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预售楼盘进行预测绘,出具楼盘预测绘总面积、分户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等预测绘报告;预测绘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时,应说明原因,并对预测绘结果负责。

4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4.2 文字说明:

4.2.1审件登记: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登记,受理人员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认真查验,并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⑴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⑵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⑸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⑹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预售价格、竣工交付日期、分户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预测绘报告作为预售许可的参考依据)、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等内容;

⑺地名使用证和具结书;

⑻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⑼其他必要材料。

4.2.2现场勘查: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房屋租赁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共同对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如实填写勘查报告。

4.2.3 局房屋租赁管理科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

4.2.4局房产与行政事项服务科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局领导。

4.2.5局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发企业申请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审批意见后,由局房屋租赁管理科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2.6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中心窗口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2.7归档:局房屋租赁管理科对商品房预售登记件进行整理存档。

4.3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 2007年8月30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

5.2法规:

5.2.1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2101起实施)

5.3规章:

5.3.1原建设部第131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自2004720起实施)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接、收件登记表及相关手续

永久

房屋租赁

管理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根

《商品房预售(转让)许可勘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