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 11:4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核准管理。 3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 3.3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户籍身份证明或工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更名文件; ⑸房屋测绘报告; ⑹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书; ⑷地名变更的证明; ⑸房屋测绘报告; ⑹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⑸房屋所有权证; ⑹房屋测绘报告; ⑺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房屋测绘报告; ⑸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房屋测绘报告; ⑸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房屋分割合并的情况说明; ⑸地名变更的证明; ⑹房屋测绘报告; ⑺其他必要材料。 4.3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批量登记件不计入此规定时限。 4.4收费标准:住房登记费6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400元/宗;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登记费按规定的减半收取(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豫政[2008]52号、焦政[2009]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查。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2规章: 6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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