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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操作规程

2014-11-4 11:4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核准管理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核准管理。

3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条件;

3.3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申请登记。当事人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4.2.1.1 申请房屋灭失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⑸现场勘验材料;

⑹其他必要材料。

4.2.1.2 申请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

4.2.2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条件的,窗口人员收取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4.2.3审批登簿。审批人员对申请资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电子登记簿。因房屋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审批前要与申请人约定实地查看时间,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看人员需认真填写《实地查看记录表》,并签名确认。《实地查看记录表》作为受理要件之一放入档案卷宗,作为审核该业务的审核依据。

4.2.4归档。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3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批量登记件不计入此规定时限。

4.4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工本费。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查。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11起施行)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101起施行)

5.2规章:

5.2.1原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71起施行)

5.2.2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自201261起施行)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房屋所有权

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

永 久

登记中心档案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