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 查看内容
核准地役权登记操作规程

2014-11-4 11:37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地役权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地役权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地役权登记的核准管理。 3职责 3.1为申请人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地役权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地役权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地役权登记的核准管理。

3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屋地役权登记条件;

3.3办理房屋地役权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申请登记。当事人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房屋地役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4.2.1.1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地役权合同 ;

⑸其他必要材料。

4.2.1.2 申请地役权变更、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⑶登记证明;

⑷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⑸其他必要材料。

4.2.2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窗口人员收取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4.2.3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2.4审批登簿。审批人员对申请资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电子登记簿。

4.2.5发证。根据登记簿的记载进行缮证,并向申请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4.2.6归档。将地役权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3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住房登记费60/套;非住房登记费400/宗(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焦政[2009]0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11起施行)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101起施行)

5.2规章:

5.2.1原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71起施行)

5.2.2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自201261起施行)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地役权登记的相关资料

短期

(注销2年)

登记中心档案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