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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操作规程

2014-11-4 11:3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行为,加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管理,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内符合预购商品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行为,加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管理,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内符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条件的房地产进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3.2审查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3.3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预告权利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3.4为履行完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确认房地产价值后,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书。

4.2.2申请登记。预告双方当事人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抵押合同;

⑷借款合同;

⑸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⑹预告登记约定书;

⑺房地产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

⑻其他必要材料。

4.2.3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符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条件的,窗口人员收取资料,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

4.2.4缴纳费用。预告登记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2.5审批登簿。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电子登记簿。

4.2.6发证。窗口人员依登记薄进行制证,向申请人发放《预告登记证明》。

4.2.7归档。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贷款还清时,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携带抵押权注销申请书、结清证明(抵押权人出具)、《预告登记证明》、身份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

4.4承诺期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5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1个工作日。

4.5收费标准:预告登记费住宅每件60元,非住宅每件400元;非住宅按不超过贷款额的0.08%向预告当事人收取服务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焦政[2009]02号)。

4.6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自199511起实施)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101起实施)

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1995101起实施)

5.2规章:

5.2.1原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自200871起实施)

5.2.2原建设部第98号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自2001815起实施)

5.2.3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自200251起实施)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预告登记的相关材料

短期

(注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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