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 11:3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行为,加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管理,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核准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内符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条件的房地产进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3.2审查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3.3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预告权利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3.4为履行完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抵押合同; ⑷借款合同; ⑸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⑹预告登记约定书; ⑺房地产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 ⑻其他必要材料。
4.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贷款还清时,预告登记双方当事人携带抵押权注销申请书、结清证明(抵押权人出具)、《预告登记证明》、身份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 4.4承诺期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5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1个工作日。 4.5收费标准:预告登记费住宅每件60元,非住宅每件400元;非住宅按不超过贷款额的0.08%向预告当事人收取服务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焦政[2009]02号)。 4.6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2规章: 6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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