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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操作规程

2014-11-4 11:31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核准行为,加强房屋转移预告管理,使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核准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内符合转移预告登记条件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的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核准行为,加强房屋转移预告管理,使房屋转移预告登记核准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内符合转移预告登记条件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预告登记双方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3.2审查预告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3.3办理转移预告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预告权利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申请登记。预告当事人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房屋转移预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房屋转移预告登记申请书;

⑵《房屋所有权证》;

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⑷《房地产买卖契约》;

⑸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⑹其他必要材料。

4.2.2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窗口人员收取资料,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

4.2.3缴纳费用。预告登记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2.4审批登簿。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电子登记簿。

4.2.5发证。窗口人员依登记薄进行制证,向申请人发放《预告登记证明》。

4.2.6归档。将转移预告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3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预告登记费住宅每件60元,非住宅每件400元(依据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焦政[2009]0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101起实施)

5.2规章:

5.2.1原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71起实施)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相关材料

短期

(注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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