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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及婚姻关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操作规程

2014-11-4 11:29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所有权更正及婚姻关系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屋所有权更正及婚姻关系房屋转移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 ...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所有权更正及婚姻关系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屋所有权更正及婚姻关系房屋转移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所有权更正及婚姻关系房屋转移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及婚姻关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

3.3办理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申请登记。当事人到房管局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所有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及婚姻关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4.2.1.1更正登记应提交

4.2.1.1.1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⑸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报告;

⑹其他必要材料。

4.2.1.1.2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⑷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⑸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报告;

⑹其他必要材料。

4.2.1.1.3 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的: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薄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上述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的,登记机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4.2.1.2 异议登记应提交

4.2.1.2.1利害关系人申请办理异议登记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⑷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⑸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人没有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主动撤诉或者撤回仲裁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申请人败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4.2.1.2.2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相应的证明材料;

⑷其他必要材料。

4.2.1.2.3 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相应的证明材料;

⑷其他必要材料。

4.2.1.3婚姻关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结婚证及夫妻财产约定书;

⑸缴(免)税凭证;

⑹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报告;

⑺其他必要材料。

4.2.2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相关登记条件的,窗口人员收取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4.2.3缴纳费用。依据相关收费标准,申请人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2.4审批登簿。审批人员对申请资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电子登记簿。

4.2.5 发证。根据登记簿的记载进行缮证,并向申请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4.2.6归档。将相关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3承诺期限:更正登记1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婚姻关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3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住房登记费60/套;非住房登记费400/宗;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豫政[2008]52号、焦政[2009]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11起施行)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101起施行)

5.2规章:

5.2.1原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71起施行)

5.2.2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自201261起施行)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

记、婚姻关系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永 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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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议登记的相关资料

短期

(注销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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