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 11:27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核准房改售房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确立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使房改售房房屋转移登记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改售房房屋转移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改售房房屋转移登记条件; 3.3办理房改售房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 文字说明: ⑴登记申请书; ⑵购房申请; ⑶购房人及第二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龄证明; ⑷房屋所有权证; ⑸售房单位向现住户售房证明; ⑹售房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⑺售房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⑻焦作市出售公有住房申报表; ⑼焦作市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⑽出售公有住房转件通知单; ⑾交款收据; ⑿房屋平面图及测量报告; ⒀其他必要材料。 4.3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批量登记件不计入此规定时限。 4.4收费标准:住房登记费60元/套;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证书时,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豫政[2008]52号、焦政[2009]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查。 5规程依据 5.1 法律: 5.2 规章: 5.3市政府文件: 6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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