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 11:2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权属证书换证、补证核准行为,确立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使房屋权属证书换证、补证工作更加准确、便民、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权属证书换证、补证登记的核准管理。 3 职责 3.1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3.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符合房屋权属证书换证、补证登记条件; 3.3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换证、补证登记手续,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所有权证; ⑷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报告; ⑸其他必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报告; ⑷焦作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整份)或公告; ⑸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应在焦作日报上刊登或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 4.3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豫政[2008]52号、焦政[2009]2号)。 4.5质检:按每月不低于登记件数的3%进行抽检。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2规章: 6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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