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资料对内利用核准行为,使对内利用工作规范、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种资料的对内查询利用。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房地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房地产登记机构之间因工作需要,房地产登记机构上级机关因诉讼、复议等需要,可内部查阅、调阅登记资料。
3 职责
3.1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3.2核准查询人员如实填写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单是否与所查阅房产的信息一致;
3.3保证所查阅和利用信息与档案一致;
3.4对产权人的房产信息要严格保密。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受理。内部查阅、调阅人员填写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或调阅单,经档案资料科负责人同意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查阅相关内容或出具查询结果,调阅档案资料的需登记后,方可调出。 4.2.2出具资料。向查阅部门提供相关查阅利用的档案资料。 4.2.3档案入库。查阅办结后及时将档案资料入库。 4.2.4调阅期限。内部调阅登记资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到期不能归还的,调阅人应在调阅期届满前1个工作日到档案资料科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 5.2规章: 5.2.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 5.2.2住建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3省发改委文件: 5.3.1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暂行)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64号)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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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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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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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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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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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中心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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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意事项 调阅人应负责调阅登记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严禁中途转借和私自复制,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 房地产登记资料调(查)阅单
调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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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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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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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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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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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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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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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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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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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经办人: 资料管理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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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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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经办人: 资料管理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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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内部调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2)到期不能归还的。调阅人在调阅期届满前1个工作日到档案资料科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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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调阅但仅限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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