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房产预测绘程序,确定房产预测绘面积计算标准,明确测绘程序和履行职责,使房产预测绘工作更加准确、规范、优质、高效。
2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权利人或关系利害人委托符合预测绘条件的所有房产测绘。
3 职责
3.1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3.2接收权利人送交的一切有关房屋建设的资料,以及和房屋有着直接关系的证件,认真做好收件装档工作;
3.3向权利人发放测绘成果。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4.2文字说明: 4.2.1受理。中心收件窗口受理预测绘委托,收验委托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复印件的要查验原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委托书(原件); ⑶规划证(复印件); ⑷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⑸地名证明(复印件)和门牌号码示意图(原件); ⑹其他相关资料。 4.2.2派件。测绘科科长将预测绘业务派件给副科长,由副科长对预测绘项目进行初步了解,补充收集相关资料后,根据项目情况派件给测绘员并移交相关资料。 4.2.3作业。测绘人员应遵循独立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工作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测绘工作。整理和查看项目资料后,开始进行预测绘作业。 ⑴与委托方沟通,了解项目详细情况; 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图纸、共有部位分摊情况说明等; ⑶主、副测绘员(作业小组)拟定预测绘项目分摊方案,报副科长进行分摊方案会商; ⑷根据现有资料、分摊方案会商表等进行内业制图,计算房屋面积。 4.2.4测绘员检查(自检)。检查测绘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对每幢楼的总尺寸进行检查,每部分尺寸是否闭合;核对共有面积分摊方案相关资料是否清晰合理;核对测绘成果的小数点位数、图上标注、报告格式内容是否正确。 4.2.5作业小组检查(互检)。检查人员对整个项目全面细致的进行核实查对,并及时监督改正;对于阁楼、地下室等需要推算的地方,检查人员必须自己独立推算一遍;检查无误后,打印预测绘成果一式两份;与委托方核对数据;开具计费单并移交预测绘档案和成果资料给副科长审核。 4.2.6预测绘成果审核。对内业进行检查,包括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预测绘报告完整性、图表一致性、尺寸标注准确性等的检查;发现错漏项的退回测绘员纠正;对测绘成果的修改进行跟踪审核。 4.2.7预测绘成果审定。科长对预测绘成果资料进行审定、盖章。审定内容主要是: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图表样式是否符合标准、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测绘作业是否按期完成等;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包括该业务的登记资料、补充资料、预测绘报告书、分摊方案会商表等;移交预测绘成果到中心窗口。 4.2.8预测绘成果的交付和使用。委托方在中心测绘收费窗口缴清全部费用后方可领取正式的预测绘成果。 4.3承诺期限:2幢(10000㎡)以下,5个工作日;3-5幢(10000㎡-20000㎡),10个工作日;6-10幢(20000㎡-50000㎡),15个工作日;10幢(50000㎡)以上,20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住宅用房:1.36元/㎡;商业楼用房:1.5元/㎡;多功能综合楼:1.8元/㎡;工业厂房:0.8元/㎡(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根据工作难易程度收取20%-50%。 5规程依据 5.1法律: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5.2规章: 5.2.1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5.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5.3局文件: 5.3.1《焦作市房产测绘暂行规定》(自2007年11月27日起施行) 6资料存档
存档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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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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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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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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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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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科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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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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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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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科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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