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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2014-9-18 09:24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房文〔2014〕70号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各城区房管、住房保障部门: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人性化的基本原则,根据《廉租住房保 ...
焦房文〔2014〕70号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房管、住房保障部门:

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人性化的基本原则,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第162号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焦作市区2014度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2014年7月1日   

附件


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一、参加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

    参加分配的廉租住房共1312套,分别是解放区粮食局鸡鸭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127套、解放区焦作铁路电缆厂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72套、解放区联盟卫材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96套、解放区化三六七号院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91套、解放区中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舍楼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 41套、解放区富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88套、解放区富润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31套、解放区绿都叠翠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240套、解放区玫瑰园配建廉租房项目11套、解放区景都苑廉租房小区5套、山阳区金色领地配建廉租房项目21套、山阳区东城美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238套、山阳区民馨园廉租房小区1套、中站区焦克路北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项目132套、中站区紫金.华府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82套、马村区园中园住宅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36套。本次分配房源预计入住时间,参照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各项目简介公布的信息。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申请、自愿租赁、随机摇号、自主选择,优先照顾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户区改造中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拆迁户(以下简称“棚拆保障户”)。

三、参加廉租住房分配的保障家庭条件

(一)已取得焦作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经个人申请,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轮候家庭)。

根据(焦政办〔2009〕99号)文件精神,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

2、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20平方米的;

4、已有继承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5、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不予安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其他情形。

(二)保障家庭成员中有属于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及归国华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下肢一、二、三级严重残疾人员、重大疾病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情况之一的家庭为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可优先照顾。

四、资格确定

(一)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特殊困难保障家庭、棚拆保障户、轮候家庭)进行资格认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轮候家庭)必须填写《焦作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签字签章(指印)。

(二)特殊困难保障家庭,详细情况汇总表必须经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名单在《焦作日报》上进行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焦作市区2014年度特殊困难保障家庭。

(三)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轮候家庭)的个人详细信息分别录入计算机,在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网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焦作市区2014年度实物配租候选家庭,形成焦作市区2014年度实物配租候选家庭信息资料。

(四)市房产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将待分配廉租住房的楼号和房号全部录入计算机,形成焦作市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分配被选房屋信息资料。

五、分配规则

(一)本次廉租住房分配采取按摇号顺序自主选房的方式进行,房源不分辖区,保障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自主选房。

(二)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摇号前由市公证处对摇号的计算机进行清空查验,并对摇号候选家庭资料和备选房号信息进行审验,合格后导入计算机并签封。

(四)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通知、召集保障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按市房产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选房。

(五)实物配租候选家庭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选房,无故不参加选房的视为弃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提前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一同到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书面授权书。

(六)廉租住房分配按照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目前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配顺序,分三轮进行,由电脑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按照顺序各自选出自己的廉租住房。一个家庭只能一次选房,一旦确定不得要求进行再次选择。

(七)市房产管理部门向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在《焦作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与市房产管理中心委托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焦作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焦作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放弃所选房屋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六、现场操作流程

第一轮:摇出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的选房顺序号,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按顺序号进行选房。

参加实物配租的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推选两名代表现场进行计算机摇号,摇出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选房顺序号。特殊困难保障家庭和棚拆保障户按顺序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经公证处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保障家庭申请人现场登记签名,工作人员向其发放所选房屋的房卡并在计算机房屋信息中标注。第一轮选房结束后,由公证处对分房全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公证,剩余房源全部进入下轮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

第二轮:轮候家庭按当时轮候流水顺序号选房。

轮候家庭按当时轮候流水顺序号依次选房并经公证处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轮候家庭申请人现场登记签名,工作人员发放所选房屋的房卡并在计算机房屋信息中标注。第二轮选房结束后,由公证处对分房全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公证,剩余房源全部进入下轮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

第三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廉租住房。先由电脑摇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顺序号,然后按照剩余房源确定相同数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围摇号。入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顺序各自摇出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入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顺序选房,选房结果经公证处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现场登记签名,工作人员发放所选房屋的房卡并在计算机房屋信息中标注。如遇有剩余房源的情况,未入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第一次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直至房源全部分配完毕。

七、严格程序,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廉租住房分配的组织工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号采取计算机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廉租住房分配在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部门以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监督下进行,公证处对廉租住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证,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报送:市政府

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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