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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2016年新政15条之六大要点

2016-5-20 10:05发布者: 焦作房信网

摘要: 焦作市2016年房产新政《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5月4日开始实施。相比2015年的房产新政12条,今年的新政15条突出了六大要点:要点 ...
(原文标题:焦作市2016年房产新政六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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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2016年房产新政《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5月4日开始实施。相比2015年的房产新政12条,今年的新政15条突出了六大要点:

要点一: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2016年度,农民进城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资金补贴。

要点二:契税补贴政策——延续

    2016年度,除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外的其他人员,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对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要点三:新购商业用房——鼓励

    2016年度,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要点四:开展房屋租赁——扶持

    2016年度,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开展经营的,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要点五:配建公租住房——取消

    引导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新政实施之日起,新实施的商品房及城中村(含老城区)、城郊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要点六:配套服务措施——细化

    鼓励引导农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农民进城购房,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农民进城购房后,市(区)教育部门按进城农民要求及时办理其子女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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